綜合所得稅試算:115 年度免稅額、扣除額、級距
輸入全年薪資與扶養人數,照財政部公告的 115 年度金額算出應納稅額,每一步扣了多少都列出來。115 年度起受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多 50%,已經算進去。
試算
其他所得與扣除(選填)利息股利、扶養長輩、70 歲以上、身心障礙、長照、列舉扣除
115 年度試算結果
應納稅額 6,800 元
綜合所得淨額 136,000 元,適用稅率 5%
| 所得總額 | 600,000 |
| 減:免稅額 | -101,000 |
| 減:標準扣除額 | -136,000 |
|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 -227,000 |
這是簡化試算:有配偶時用合併計算(實際可以選擇薪資分開計稅,可能更省)、股利照合併計稅、沒有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正式金額以國稅局申報系統為準。
115 年度與 114 年度金額對照
| 項目(元) |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 | 114 年度115 年 5 月(已申報完)申報 |
|---|---|---|
| 免稅額(每人) | 101,000 | 97,000 |
| 免稅額(年滿 70 歲) | 151,500 | 145,500 |
| 標準扣除額(單身) | 136,000 | 131,000 |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 | 272,000 | 262,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 | 227,000 | 218,000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 227,000 | 218,000 |
|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 | 151,500加 50%(新法) | 97,000 |
115 年度課稅級距與速算公式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應納稅額=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0~610,000 元 | 5% | 淨額 × 5% |
| 610,001~1,380,000 元 | 12% | 淨額 × 12% - 42,700 |
| 1,380,001~2,770,000 元 | 20% | 淨額 × 20% - 153,100 |
| 2,770,001~5,190,000 元 | 30% | 淨額 × 30% - 430,100 |
| 5,190,001 元以上 | 40% | 淨額 × 40% - 949,100 |
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不隨物價調整的扣除額(法條寫死的金額,元)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6 歲以下)
- 第一名 150,000、第二名起每人 225,000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 每人 180,000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
- 每戶最多 180,000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每戶最多 270,000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大專以上)
- 每人最多 25,000
- 人身保險費(列舉)
- 每人最多 24,000
- 購屋借款利息(列舉)
- 每戶最多 300,000
綜合所得稅常問的幾件事
什麼時候申報?申報的是哪一年?
- 每年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
- 所以 115 年(今年)賺的錢,是 116 年 5 月申報,用的是 115 年度的免稅額、扣除額與級距。
115 年度起,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多 50%
- 所得稅法第 17 條 115 年 8 月修正:受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 50%,跟年滿 70 歲的長輩一樣。
- 第 126 條寫明這次修正的條文「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所以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所得時就適用:每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從 101,000 元變成 151,500 元。
- 財政部 114 年 11 月公告的試算例子是修法前算的,所以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實際免稅門檻會比公告例子更高。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選哪一個?
- 兩個只能選一個,選金額大的。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 元、有配偶 272,000 元。
- 列舉扣除額裡常見的: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 24,000 元;自住房屋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 300,000 元(要先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不管選哪一個,特別扣除額(薪資、儲蓄投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長照、房租等)都另外照扣。
每年金額為什麼會變?
- 免稅額與課稅級距:消費者物價指數比上次調整時累計上漲 3% 以上,就照漲幅調整,財政部在每年度開始前公告。
-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照同樣方式調整。
- 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儲蓄投資、教育學費等扣除額是法條寫死的金額,不會跟著物價調。
房租、長照扣除額,什麼情況不能扣?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每戶每年最多 180,000 元;但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有房屋,就不能扣。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每人每年 180,000 元。
- 有下列任一種情形,這兩項都不能扣:扣完這兩項後適用稅率還在 20% 以上(試算器會自動拿掉重算);股利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制的扣除金額。
其他不隨物價調整的特別扣除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6 歲以下子女,第一名每年 150,000 元,第二名起每人 225,000 元。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上市公司記名股票股利,合計全年最多 270,000 元。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就讀大專以上的子女,每人每年最多 25,000 元。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25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所得稅法(最新修正 115-09-11,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5 條:「前項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 第 5-1 條:「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第十七條規定之金額為基準,其計算調整方式,準用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第 17 條:「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其未成年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人身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每人每年扣除十八萬元。」「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八萬元為限。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 第 126 條:「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71 條:「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
- 財政部公告(114-11-27):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
附件「金額一覽表」與「速算公式」:115 年度免稅額 101,000、70 歲以上 151,500、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有配偶 272,000、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27,000,五級級距 610,000/1,380,000/2,770,000/5,190,000;「調整前」欄是 113~114 年度適用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