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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計算機(月薪制)

月薪 ÷ 240 = 每小時工資額。平日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前 2 小時 ×4/3、之後 ×5/3;休息日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4/3、第 3~8 小時另再加給 5/3;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每一天分開算,不能把整個月的時數加總再套倍率。

📅 加班的日子(每一天一列)
填當天總工時(含正常 8 小時)150 × 4/3 × 2 小時400
+ 加一天:
加班費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
400
💼 平日 400
✅ 與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結果一致

上線前,我們下載勞動部「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特別休假日試算系統」的原始程式當標準答案, 拿這個加班費計算機跟它比對 8,000 組隨機資料(刻意集中在月底、二月、閏年這些容易算錯的日子), 全部一致(最近一次比對:2026-09-13)。規則有變動時會重新比對。

官方試算系統:calcr2.mol.gov.tw。本頁結果僅供試算參考,實際權益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加班費倍率一覽

日子怎麼算(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數)依據
💼 平日超過 8 小時:前 2 小時 ×4/3、之後 ×5/3勞基法 §24 Ⅰ
🛋️ 休息日前 2 小時 ×4/3、第 3~8 小時 ×5/3、超過 8 小時 ×8/3(月薪已含當日工資,這是另再加給)勞基法 §24 Ⅱ
🎌 國定假日/特休日有出勤就加發 8 小時工資;超過 8 小時再照前 2 小時 ×4/3、之後 ×5/3勞基法 §39
⛔ 例假日限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發 8 小時工資並補假勞基法 §40

倍率是法定下限(條文寫「以上」),公司可以給更多。休息日超過 8 小時、假日超過 8 小時與天災事變的算法,採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算法。

算例(月薪 36,000 元,每小時 150 元)

💼 平日工作 11 小時(加班 3 小時)
150 × 4/3 × 2 小時 + 150 × 5/3 × 1 小時650
🛋️ 休息日工作 8 小時
150 × 4/3 × 2 小時 + 150 × 5/3 × 6 小時1,900
🎌 國定假日工作 8 小時
150 × 1 × 8 小時1,200

⚠️ 月薪低於最低工資(29,500 元)時,請先確認薪資本身是否合法。

常見問題

加班費怎麼算?

月薪制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240。平日當天工作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前 2 小時每小時給 4/3 倍、再來給 5/3 倍;休息日工作,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4/3 倍、第 3 到 8 小時另再加給 5/3 倍;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當天工資加倍發給。以月薪 36,000 元、平日工作 11 小時為例,加班費是 650 元。

加班費是 1.33 倍還是 1.34 倍?

勞基法第 24 條寫的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 4/3 倍(1.333… 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是 5/3 倍(1.666… 倍)。常見的 1.34、1.67 是無條件進位後的數字,公司照 1.34 倍給沒有違法(法條寫的是「以上」),但照 1.33 倍給就會少給。

一個月加班好幾天,可以把時數加起來再算嗎?

不行。「前 2 小時」是每一天分開算的。例如月薪 36,000 元、兩天各加班 2 小時,是兩天都用 4/3 倍,合計 800 元;如果把 4 小時加總後才套「前 2 小時 4/3、之後 5/3」,就會多算。這是最常見的算錯方式。

每個月最多可以加班幾小時?

勞基法第 32 條: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一個月可到 54 小時,但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工作的時數也要算進加班總時數(第 36 條)。

加班不到一小時,分鐘怎麼算?

按實際分鐘數比例計算,例如加班 30 分鐘就是 0.5 小時。勞基法第 30 條也要求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到分鐘。本計算機可以選到分鐘,算法與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相同。

加班可以不給錢、改成補休嗎?

要由勞工自己選擇補休、而且雇主同意才可以,補休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勞基法第 32 條之 1)。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到了或離職時還沒休完的時數,要照加班當日的工資標準發給加班費。

例假日可以叫員工上班嗎?

原則上不行。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能停止例假;停止假期的工資要加倍發給、事後補假休息,並在 24 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勞基法第 40 條)。平常的排班調動應該用休息日,不是例假日。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其他勞基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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