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約書驗算報告
不定期勞動契約範本。逐條對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與勞動部說明,修掉試用期、調動、減薪、離職預告的錯誤條款。
✅ 已驗算 2026年9月13日・v2026.09.13-642487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 舊版寫「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勞動部說明:試用期間終止契約,雇主仍須有勞基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事由,並依法預告、發給資遣費。
- 舊版寫「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乙方之工作地點,乙方應予配合」。調動須符合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的五項原則,不能無條件配合。
- 舊版寫「甲方得依乙方之工作表現調整薪資」,等於允許單方減薪;改成非經勞工同意不得調降。
- 舊版寫「乙方如欲離職,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勞工自請離職依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依年資為 10、20、30 日前預告。
- 舊版只寫勞保、健保,漏了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
- 舊版缺施行細則第 7 條應約定的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請假、資遣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福利、災害補償、紀律、獎懲等事項,已補一條。
怎麼驗的
- 逐條比對勞基法第 10 條之 1、15、16、23、30、36~39、59、70 條與施行細則第 7 條原文,以及勞動部「試用期之約定」說明。
- 守門檢查:不得出現「隨時終止」、要有第十條之一、離職預告要依年資分三段(數字讀規則庫)、要有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施行細則第 7 條 13 類事項都要有對應文字、要限制單方調降工資。
- 反向驗證:拿舊版內容跑同一套檢查,上面 6 個問題都必須被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 勞動契約應約定事項、試用期、調動與離職預告:應約定 13 類事項;離職預告 滿3月10日、滿12月20日、滿36月30日;試用期終止仍須有法定事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基準法第 10-1、15、16 條;勞動部「試用期之約定」核對日 2026-09-13 - 正常工時、例假休息日與輪班休息:每日 8/每週 40 小時;每 7 日休 2 日(例假 1);換班間隔 ≥11 小時(公告行業 ≥8);連續 4 小時休 30 分
勞動基準法第 30、34、35、36 條(修正日期 113-07-31)核對日 2026-09-13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年滿 15 歲、受僱於有登記或稅籍之雇主的勞工,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公布日期 110-04-30)核對日 2026-09-13 - 勞退雇主提繳率(下限):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修正日期 108-05-15)核對日 2026-09-13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09.13-642487・比對 13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 勞動合約書: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11 個)
- ✅ 反向驗證:勞動合約書 原檔的 6 個問題都抓得到
適用範圍與限制
- 這是不定期契約範本;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另依勞基法第 9 條辦理。
-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膳宿費等空格要依公司實際情況填寫;僱用 30 人以上應另訂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