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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約書驗算報告

不定期勞動契約範本。逐條對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與勞動部說明,修掉試用期、調動、減薪、離職預告的錯誤條款。

✅ 已驗算 2026年9月13日v2026.09.13-642487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1. 舊版寫「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勞動部說明:試用期間終止契約,雇主仍須有勞基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事由,並依法預告、發給資遣費。
  2. 舊版寫「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乙方之工作地點,乙方應予配合」。調動須符合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的五項原則,不能無條件配合。
  3. 舊版寫「甲方得依乙方之工作表現調整薪資」,等於允許單方減薪;改成非經勞工同意不得調降。
  4. 舊版寫「乙方如欲離職,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勞工自請離職依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依年資為 10、20、30 日前預告。
  5. 舊版只寫勞保、健保,漏了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
  6. 舊版缺施行細則第 7 條應約定的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請假、資遣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福利、災害補償、紀律、獎懲等事項,已補一條。

怎麼驗的

  • 逐條比對勞基法第 10 條之 1、15、16、23、30、36~39、59、70 條與施行細則第 7 條原文,以及勞動部「試用期之約定」說明。
  • 守門檢查:不得出現「隨時終止」、要有第十條之一、離職預告要依年資分三段(數字讀規則庫)、要有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施行細則第 7 條 13 類事項都要有對應文字、要限制單方調降工資。
  • 反向驗證:拿舊版內容跑同一套檢查,上面 6 個問題都必須被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09.13-642487・比對 13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勞動合約書: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11 個)
  • 反向驗證:勞動合約書 原檔的 6 個問題都抓得到

適用範圍與限制

  • 這是不定期契約範本;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另依勞基法第 9 條辦理。
  •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膳宿費等空格要依公司實際情況填寫;僱用 30 人以上應另訂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