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事錄驗算報告
股東會議事錄範本。依公司法第 174、183 條補上股份數出席門檻、決議方法與簽章、分發、保存規定。
✅ 已驗算 2026年9月13日・v2026.09.13-fd2b98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 舊版寫「出席股東已達法定開會人數」。公司法第 174 條看的是「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是股份數不是人數。
- 舊版沒有記載決議方法,這是公司法第 183 條的法定記載事項。
- 舊版主席只能簽名;法條是簽名或蓋章,並應於會後 20 日內分發、在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怎麼驗的
- 比對公司法第 174、183、185 條原文。
- 守門檢查:不得出現「法定開會人數」、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決議方法、簽名或蓋章;反向驗證拿舊版必須抓到 3 個問題。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 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第 185 條特別決議)
公司法第 174、185 條(修正日期 114-12-26)核對日 2026-09-13 - 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事項: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主席簽名或蓋章;股東會會後 20 日內分發
公司法第 183、207 條(修正日期 114-12-26)核對日 2026-09-13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09.13-fd2b98・比對 7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 股東會議事錄: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16 個)
- ✅ 反向驗證:股東會議事錄 原檔的 3 個問題都抓得到
適用範圍與限制
- 變更章程、讓與主要營業等事項屬特別決議(公司法第 185 條等),出席與同意門檻較高;公開發行公司另有議事規範。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