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管理表驗算報告
訂單管理表的 5 格公式用另一套試算引擎逐格重算,並全部由程式獨立算過一次比對。
✅ 已驗算 2026年10月4日・5 格公式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這一款在這次逐格重算裡沒有發現需要修正的公式。
怎麼驗的
- 把模板交給 LibreOffice(跟本站線上編輯器不同的另一套試算引擎)真的重算一次,不是拿同一套公式自己算自己。
- 這張表共有 5 格公式,全部重算,沒有任何一格出現錯誤值(#DIV/0!、#NAME?、#VALUE! 這類)。
- 5 格全部另外做了獨立比對:程式只讀表上的輸入格(範例數字),用表上寫的算法自己算出每一格應得的值,再跟重算結果逐格比,全部相符(容許誤差一千萬分之一)。
驗算用的輸入值
重算與獨立比對用的都是模板自己的範例數字,共 4 格。你把這些格子換成自己的數字,公式不變、結果會跟著變。
| 格子 | 這一格是什麼 | 範例值 |
|---|---|---|
| E4 | ORD-001|訂單金額 | 125,000 |
| E5 | ORD-002|訂單金額 | 88,000 |
| E6 | ORD-003|訂單金額 | 56,000 |
| E7 | ORD-004|訂單金額 | 230,000 |
公式逐格重算結果
2026年10月4日 重算・公式 5 格・其中 5 格有獨立比對。「重算結果」是模板範例數字算出來的值。
| 格子 | 這一格是什麼 | 重算結果 | 公式 | 驗法 |
|---|---|---|---|---|
| B10 | 總訂單數 | 4 | =COUNTA(A4:A7) | 獨立比對 ✓ |
| B11 | 總金額 | 499,000 | =SUM(E4:E7) | 獨立比對 ✓ |
| B12 | 已出貨 | 2 | =COUNTIF(F4:F7,"已出貨") | 獨立比對 ✓ |
| B13 | 已付款金額 | 181,000 | =SUMIF(G4:G7,"已付款",E4:E7) | 獨立比對 ✓ |
| B14 | 未付款金額 | 318,000 | =SUMIF(G4:G7,"未付款",E4:E7) | 獨立比對 ✓ |
內容依據
以下規定於 2026-10-04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 民法(最新修正 115-08-17,部分修正條文尚未施行)
第 367 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第 229 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33 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日期 114-05-28)
第 32 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 商業會計法(修正日期 103-06-18)
第 38 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適用範圍與限制
- 驗算用的是模板的範例數字。你改了輸入值之後,公式相同、數字會不同;插入或刪除列之後,請確認加總的範圍有包含到新的一列。
- 驗算證明的是「公式照表上寫的算法算對了」,不代表這個算法適合每一種情況;算法的假設與相關規定,見模板頁下方的說明。
每一欄怎麼填、算法背後的規定與常見錯誤,寫在訂單管理表模板頁下方的說明。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