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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合約驗算報告

企業實習合約範本。區分學校課程實習與勞雇關係,屬勞雇關係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並應投保。

✅ 已驗算 2026年9月13日v2026.09.13-bf6ad4

找到並已修正的問題

  1. 舊版範例津貼 10,000 元,完全沒提勞基法。勞動部:實習期間有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就應依勞基法辦理,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 舊版「新台幣 {金額} {幣別}」會印成「新台幣 10000 TWD」,已改寫。

怎麼驗的

  • 比對勞動部關於實習生勞動權益的說明、勞基法第 21 條與最低工資規則;範例金額讀規則庫的最低工資。
  • 守門檢查:要提勞動基準法與最低工資、範例金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反向驗證拿舊版必須抓到。

計算依據(官方來源)

最近一次驗算紀錄

版本 v2026.09.13-bf6ad4・比對 5 項・全部通過,且之後模板與法規沒有變動

  • 實習合約:驗證版所有檢查通過(欄位數維持 9 個)
  • 反向驗證:實習合約 原檔的 2 個問題都抓得到

適用範圍與限制

  • 是否屬勞雇關係依實際從屬性個案認定,不因合約名稱而定;學校課程實習另依學校與實習機構的合作契約。

驗算報告說明的是範本公式與內容是否符合所列法規與官方費率,實際權益仍以勞動契約、主管機關認定與個案事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