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文件保密NDA法律
保密協議 (NDA)
雙向保密協議,保護商業機密
可自訂變數(5 項)
甲方名稱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例:○○○有限公司
合作目的例:商業合作洽談
保密期限(年)例:3
簽約日期例: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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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甲方:{{partyA}}(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partyB}}(以下簡稱「乙方」)
鑒於甲乙雙方擬就{{purpose}}事宜進行討論與合作,雙方可能因此而相互揭露或取得對方之機密資訊。為保護雙方之機密資訊,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保密協議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 機密資訊之定義
本協議所稱「機密資訊」係指一方(揭露方)向他方(接收方)揭露之任何技術、商業、財務或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 商業計畫、行銷策略、客戶名單、供應商資訊
- 技術資料、產品設計、軟體程式碼、專利申請
- 財務報表、成本結構、定價策略
- 人事資料、薪資結構、組織架構
- 其他標示為「機密」或依其性質應屬機密之資訊
第二條 保密義務
接收方同意:
- 以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之注意程度保護揭露方之機密資訊
- 僅將機密資訊用於本協議約定之目的
- 未經揭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機密資訊
- 僅向有必要知悉之員工或顧問揭露機密資訊,並確保其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義務之例外
下列情形不受本協議保密義務之拘束:
- 接收方在接收前已合法持有之資訊
- 已為公眾所知悉或可自公開來源取得之資訊
- 接收方自有權揭露之第三人處合法取得之資訊
- 依法律規定或法院命令必須揭露之資訊
第四條 保密期間
本協議之保密義務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本協議終止或屆滿後繼續有效{{validYears}}年。
第五條 資訊返還
於揭露方要求或本協議終止時,接收方應立即返還或銷毀所有機密資訊及其複製品,並以書面確認已完成返還或銷毀。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接收方如違反本協議之保密義務,應賠償揭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合理之律師費用。
第七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協議書人
| 甲方:{{partyA}} | 乙方:{{partyB}} |
|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signDate}} | 日期:{{signDat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