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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文件保密NDA法律

保密協議 (NDA)

雙向保密協議,保護商業機密

可自訂變數(5 項)

甲方名稱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例:○○○有限公司
合作目的例:商業合作洽談
保密期限(年)例:3
簽約日期例: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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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甲方:{{partyA}}(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partyB}}(以下簡稱「乙方」)

鑒於甲乙雙方擬就{{purpose}}事宜進行討論與合作,雙方可能因此而相互揭露或取得對方之機密資訊。為保護雙方之機密資訊,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保密協議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 機密資訊之定義

本協議所稱「機密資訊」係指一方(揭露方)向他方(接收方)揭露之任何技術、商業、財務或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 商業計畫、行銷策略、客戶名單、供應商資訊
  • 技術資料、產品設計、軟體程式碼、專利申請
  • 財務報表、成本結構、定價策略
  • 人事資料、薪資結構、組織架構
  • 其他標示為「機密」或依其性質應屬機密之資訊
第二條 保密義務

接收方同意:

  • 以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之注意程度保護揭露方之機密資訊
  • 僅將機密資訊用於本協議約定之目的
  • 未經揭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機密資訊
  • 僅向有必要知悉之員工或顧問揭露機密資訊,並確保其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義務之例外

下列情形不受本協議保密義務之拘束:

  • 接收方在接收前已合法持有之資訊
  • 已為公眾所知悉或可自公開來源取得之資訊
  • 接收方自有權揭露之第三人處合法取得之資訊
  • 依法律規定或法院命令必須揭露之資訊
第四條 保密期間

本協議之保密義務自簽署日起生效,並於本協議終止或屆滿後繼續有效{{validYears}}年。

第五條 資訊返還

於揭露方要求或本協議終止時,接收方應立即返還或銷毀所有機密資訊及其複製品,並以書面確認已完成返還或銷毀。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接收方如違反本協議之保密義務,應賠償揭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合理之律師費用。

第七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協議書人

甲方:{{partyA}}乙方:{{partyB}}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signDate}}日期:{{signDate}}